根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旅游局统筹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和2016年天津市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现就蓟县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现场资格审核和交费、网上报名两个环节。
1、现场资格审核和交费
(1)资格审核和收费时间
8月1日-8月4日,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
(2)资格审核材料
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加试外语类导游员除以上报名材料外,还需另外携带导游资格证或导游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照片规格:285*385像素 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大小不超过200K
(3)费用:报名考务费260元,加试外语类考务费200元;
(4)资格审核和收费地点及顺序
资格审核地点:蓟县旅游局平房综合办公室管理科
收费地点:蓟县旅游局办公楼二楼财务室
顺序:审核-收费-管理科验票和收电子版照片
2、网上报名,由县旅游局统一录入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能力》五科。
科目一:“政策法规”,考试内容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导游人员应该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
科目二:“导游业务”,考试内容为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导游人员素质要求和行为规范,导游服务程序和内容、相关知识在导游服务中的应用。
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全国旅游行业通识知识。
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地方旅游知识。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内容为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和综合知识。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本科目考试并进行口译测试。
科目一—科目四为笔试,科目五为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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