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合肥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由该院起诉的杨某某等四人组织考试作弊案近日由法院一审宣判。杨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海某、沈某、李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均判处罚金2000元。
去年年底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过程中,杨某某等四人在合肥二中考场外利用无线电信号发射装置传递考试答案。不过,杨某某等人的不法行为很快败露,他们发射的无线电信号也被警方截获。
今年4月份,杨某某、海某、沈某和李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审查起诉。其中,海某、沈某和李某被取保候审。
据了解,本案是作弊入刑以来合肥市发生的首例考试作弊入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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