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捷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依法治国,一方面要立足于当代中国实际,另一方面要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湘学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挖掘并正确解读湘学传统中的法治思想,使之古为今用,是传承和发展中国优秀法制文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华传统法制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滋养。法制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从“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这句古话,几乎为每个中国人所熟知和引用这个小小的事例来看,炎黄子孙的血脉里其实一直流淌着法制文明的基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英国议会发表讲话时所说:“在中国,民本和法制思想自古有之”“中国法制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树一帜、特色鲜明的中华法制文明”。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就指出:“法令者,……为治之本也”,认为法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只有实行法治,国家才能安定。法家另一代表人物韩非也强调“一民之轨莫如法”,只有在法的约束下,全体人民才有统一的行动。商鞅还主张“壹刑”,即“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体现了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与法家尊崇法治不同,儒家重视礼治和道德教化的作用,提倡为政以德,但也从未否定过刑罚和法律的作用,而是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因而主张“德主刑辅”“德法并举”。只要深入历史,我们便会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必须坚持的一些基本法治思想,如“以人为本”思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等等,都可以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找到理论渊源。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全面依法治国,应当而且能够从中华传统法制文化中获取精神和思想滋养。
新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