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从祥我的长辈知青Super kids百家奖
内容页头部banner

古玩研究

长城遭刻字:拷问文物法执行力
时间:2017-09-05 13:25:28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青海日报  

 

  来源:青海日报

  原标题:“长城遭刻字” 拷问文物法执行力

  近日,一组名为“八达岭长城遭刻字,有大量英文”的照片在微博上流传,引发网友热议。“到此一游”现象频频发生,除了一些人缺乏社会公德和文明素质之外,更在于法律意识的淡薄。

  事实上,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者可拘留,是对《文物保护法》的一种重申。《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由此可见,一些中外游客故意在长城上刻字涂鸦,已经涉嫌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必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必须正视的是,长城遭刻字涂鸦,拷问文物法执行力。一些人不懂、不遵守《文物保护法》,根在文物管理部门身上。一方面,在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上明显缺位,导致目前这部法律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另一方面,只注重了对文物的开发利用,却忽略了对文物的监管与保护。比如,游客众目睽睽之下在长城上刻字涂鸦,长城管理者竟然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待到文物受到了损害,再虚张声势地公开“发威”,又是重申要处罚,又是要建立黑名单,显然于事无补。因此,对于刻划涂污等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既要严格执法,更要深入普法,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同时,文物部门应摒弃功利思维,加大对文物的监管和保护力度,提高《文物保护法》的执行力。

  1. [内容来源:青海日报]
  2. [内容作者:青海日报]
  3. [责任编辑:WB001]
  • 微信关注二维码

    微信关注

  • 手机站二维码

    手机网站

欢迎进入中国电视文艺网互动平台

分享到:
分享到:
分享到:
分享是奉献的果实、分享是快乐的前提!
中国电视文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电视文艺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国电视文艺网在线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
          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
          件来源:“中国电视文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电视文艺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
          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
          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电视文艺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新闻纠错:010-51281369 邮箱:zgdswy@qq.com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国电视文艺网站联系。
#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 礼貌发言)

内容页底部banner

新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