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从祥莫文蔚颖儿我的长辈知青
内容页头部banner

军旅

我军军人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时间:2019-08-15 08:39:49  来源: 解放军报   作者:  

   原标题:机制不断健全 险种日益丰富 范围逐渐扩大

  我军军人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得知自己今年退役可以拿到10多万元军人退役养老、医疗保险金时,中士张利军兴奋地说:“我入伍8年来,社会保险关系不仅没有中断,国家和军队还为我补助这期间的保险费,回到地方还可继续参保。”

  为适应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形势,军队先后建立实施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和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制度。在军人退役时,将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至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参加所在地养老、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负责人介绍,1998年8月1日,我军实施第一项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军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实施。此后,军人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军队通过统一向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法,建立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保险金标准,由最初的几万元提高10余倍;对在航空、航天、潜水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以及在执行任务时伤亡的军人,军队则给予更多的附加保险金。

  随着军人保险制度机制日益健全,受益范围也不断扩大。根据军队文职人员制度改革要求,军队建立并调整完善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同时,为解决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等问题,从2004年起,军队实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不仅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还建立养老、医疗保险,并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2016年,军队调整扩大军人交通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现役军人及其父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军队文职人员、军队正式职工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乘坐民用交通工具时不需要再专门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旦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高于一般社会人员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意外保险金。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军以2012年施行的《军人保险法》为统领、以10多个保险项目为主干,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广覆盖、多层次、兜底线的军人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1. [内容来源: 解放军报 ]
  2. [内容作者:]
  3. [责任编辑:ying]
  • 微信关注二维码

    微信关注

  • 手机站二维码

    手机网站

欢迎进入中国电视文艺网互动平台

分享到:
分享到:
分享到:
分享是奉献的果实、分享是快乐的前提!
中国电视文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电视文艺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国电视文艺网在线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
          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
          件来源:“中国电视文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电视文艺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
          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
          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电视文艺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新闻纠错:010-51281369 邮箱:zgdswy@qq.com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国电视文艺网站联系。
#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 礼貌发言)

内容页底部banner

新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