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市级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及文化团体、文化公司:
经广电总局批准《第十一届全国电视文艺“百家奖”电视文艺节目展评》活动(以下简称“百家奖”)拟于2011年5月正式启动。百家活动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承办。
本次参加评审的节目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制作播出的节目。
“百家奖”已成功举办十届,此项活动是对上一年度我国电视文艺节目制作创新水平的一次检阅,对推动和繁荣我国电视文艺节目创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会员单位的好评。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热情欢迎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参加本届优秀电视文艺节目评选活动。
《第十一届全国电视文艺“百家奖”电视文艺节目展评》活动坚持“百家争鸣”的文艺发展方针,突出电视文艺创新意识为重点,在推动市场品牌上、在“精”和“新”上下功夫。通过评选活动推出一批“精”“新”兼备的电视文艺作品和一批具有较高创作实力的优秀人才,为增强电视文艺的品牌效应做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展评的节目类别:
(1)电视文艺栏目类:栏目要求每月至少播出1期、并有相对固定的栏目名称、相对固定的时长和相对固定的播出时段。
(2)电视综艺晚会类:指包含二种以上文艺形式的综艺晚会节目或电视娱乐节目。今年因我会已单独举办了与春节内容有关的综艺晚会节目的评选,故本届百家节目评选不再包括2011年播出的(兔年)与春节有关的综艺晚会的节目。
(3)电视音乐类:指以音乐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电视节目,包括声乐演唱、器乐演奏、音乐风情及相关TV 作品。
(4)电视文学类: 指以文学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电视节目,含艺术采风片、艺术风情片、电视诗歌散文。
(5)电视文艺专题类:指以文艺人物、文艺事件、文艺纪录片、作品评介等为主要内容的电视文艺专题节目
(6)曲艺、小品、杂技、魔术电视节目类。
(7)其它类:指上述六类无法包容的电视文艺类节目。但不包括电视戏曲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统一参加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的第八届兰花奖优秀电视戏曲节目评选活动。
(8)本次评选设优秀节目、栏目奖及优秀单项奖:单项奖指由评委会直接从获奖节目中评选出的优秀编导、摄像、撰稿、音乐音响、舞美灯光、主持人、栏目制片人、创意、原创节目、 参加制片人评选需报送1千字以内的制片人工作情况介绍,报送的材料中应体现栏目和制片人的创新精神。请发到以下电子信箱:
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信箱c-tva.huiyuan@qq.com
二、节目时长:电视音乐类、文学类、专题类参评节目长度一般不超过50分钟;综艺晚会节目一般不超过120分钟,并附节目顺序串联;栏目需报送2档节目(上半年1档,下半年1档)并附1千字以内的栏目简介和子栏目名称。请发到以下电子信箱:c-tva.huiyuan@qq.com
三、参评节目一律使用移动硬盘(U盘)和DVD 光盘,移动硬盘是为了颁奖晚会光盘制作使用,评奖结束后在开颁奖晚会时一律退还各单位。 选送节目要求:移动硬盘(U盘)1个、光盘3个(光盘一个节目一盘),所有参评节目均需填写参评节目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四、活动时间安排:参评节目送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拟在7—8月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和终评,下半年择机举行表彰暨研讨活动。获奖节目将获得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颁发的奖杯和证书。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在优秀节目展播中对获奖节目有优先使用权。
五、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参评费,但未交纳年度会费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5号 邮编:100195
联 系 人:孙燕华 谢煜坤
联系电话:010—63956356 010—88860335(传真)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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