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市级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
经中广协会批准,第八届“兰花奖”优秀电视戏曲节目评选活动拟于2011年6月正式启动,欢迎各会员单位积极参评。第八届“兰花奖”优秀电视戏曲节目评选活动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河南电视台承办。
此次参评节目范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制作、播出的电视戏曲节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节目的类别:
1、电视戏曲栏目类:指以戏曲为主要内容,每月至少播出1期、并有相对固定的栏目名称、相对固定的时长和相对固定的播出时段。
2、电视戏曲晚会及电视戏曲大赛节目类。
3、电视戏曲专题节目类:指以介绍戏曲历史、戏曲人物、讲述戏曲故事、普及戏曲知识为主题的电视戏曲节目,含相关内容的纪录片。
4、戏曲电视剧类:指以戏曲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电视剧。(包括实景拍摄、舞台记录两类)
5、设优秀单项奖:指由评委会直接从获奖节目中评选出的优秀编导、摄像、撰稿、音乐音响、舞美灯光、主持人、制片人。
二、参评节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5日。8—9月进行初评和终评。下半年择机举行表彰暨研讨活动。获奖节目将获得中国广播电视协会颁发的奖杯和证书。
三、参评节目一律使用移动硬盘(U盘)和DVD 光盘,移动硬盘是为了颁奖晚会光盘制作使用,评奖结束后在开颁奖晚会时一律退还各台。 选送节目要求:移动硬盘(U盘)1个、光盘3个(光盘一个节目一盘),所有参评节目均需填写参评节目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①栏目类参评节目需报送2档节目(上半年1期、下半年1期或一档常态节目、一档特别节目),并附1千字以内的栏目介绍和子栏目名称。②晚会类节目需附节目串联及小节目名称。大赛类节目需注明大赛的主要环节名称。③戏曲电视剧需报送首、中、尾 不少于3集。④参加制片人评选需报送1千字以内的制片人工作情况介绍。报送的材料中应体现栏目和制片人的创新精神。
五、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参评费,但未交纳年度会费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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